兴隆山正式启动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
发布时间:2013-03-26 11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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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,合理利用生态资源,积极推进我省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,根据省旅游局、省环保厅(甘旅发〔2013〕5号)《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兴隆山于2013年1月正式启动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。
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独特的自然生态、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,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、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,提高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,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区域。
此次申报本着“少而精”的原则,全省各市州限报一个,兴隆山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、国家4A级旅游景区、省级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、生态环境良好、旅游基础设施完善。在示范区规范、生态旅游资源、生态环境质量、传统文化保护、基础设施、服务设施、安全、卫生、区域统筹、公共环境与社会参与、市场营销、综合管理、培训与教育等13个方面评分位居全市榜首,具备申报“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”条件,被兰州市旅游局、兰州市环保局联合推荐为兰州市首家“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”。
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,景区已于2月6日,正式向省旅游局、省环保厅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,待初评、筛选后,将通过省旅游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向国家有关评定机构推荐。
供稿:刘旭东 责任编辑:王灏汀